北京白家疃地球科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白家疃地球科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下简称为野外站)的建设,提高观测数据的质量,促进观测研究人员的培养,提高综合地球物理研究工作的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野外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各项科研、观测、共享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野外站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野外站的定位是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地球物理学领域,获取长期野外观测数据并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章 运行管
第三条 野外站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野外站的重大决策,包括野外站运行维护经费分配、基础建设、引进重要人才、推荐正副站长等。
第四条 野外站站长负责野外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负责制定野外站的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推进野外站建设发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考核要求等。
第五条 野外站按照规定成立学术委员会,经研究所审核后,报中国地震局科学技术司和科技部备案。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国家野外站的发展方向、观测实验研究目标、重要学术进展、年度工作报告、开放基金评审、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仪器设备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本野外站全部仪器设备原则上实行统管共用,仪器设备实行专管人员制度,由长期在站工作的野外站固定人员担任,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等。
第七条 野外站站长负责制定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和研制计划;根据需要对野外站仪器设备进行协调、分配与调动;由野外站管理委员会批准安排大、中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与改造。
第八条 野外站的固定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客座人员及经野外站批准进站从事学习与研究的学生和科技人员均有权使用本站仪器设备。为便于管理与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实行预先申请使用制度,经站长同意安排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自由支配使用,超越申请批准使用期需另行申请。
第九条 使用大型复杂仪器设备时,使用前要预修必要的课程或经过专门训练,熟悉仪器性能与操作规程。经业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使用。不管何人,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均按站内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
第十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应立即报告,仪器设备的小修由业务负责人安排,需要拆卸检查及大修时应征得站长同意。
第十一条 本站仪器设备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经站长批准。外单位非客座人员若需使用本站仪器设备时,要经站长同意,并按规定收费。
第十二条 野外站对维护管理实验仪器设备与提供技术服务并作出成绩的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奖励制度。

第四章 科研管理及开放合作
第十三条 为促进对观测数据的应用研究,本野外站设立基金课题,实行开放式申请机制。
第十四条 基金申请指南由野外站站长根据野外站建设发展目标和运行实施方案确定,并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发布。
第十五条 基金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利用野外站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本野外站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报成果、申请专利和发明创造时署研究者名,同时署本野外站名或本野外站和研究者工作单位名并署,或注明本野外站基金资助和相关基金项目资助等。
第十七条 野外站将定期和不定期的邀请国内外学者到站讲学,对参加学术交流的科技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白家疃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和完善由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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